长春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的管理,提高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和经营维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畜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初加工业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运输机械及其配件。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机械维修点的管理,提高维修质量,保证农村机械的良好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农村机械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发挥农业机械作用,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初加工业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运输机械及其配件。
4、在长春市办理“农业机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查验原件由行政机关复印存档。)一般情况需提供: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或拖拉机使用性质申报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在长春市办理“农业机械驾驶许可”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1寸白底免冠彩照片(纸质和电子版:原件5 份;复印件0 份;1寸白底免冠彩照片5张。)一般情况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查验原件由行政机关复印存档。
6、在长春市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省间,除海南省)签发”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本辖区内;真实有效;法人申请《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要盖公章。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第二章 维修资格第七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农业机械维修,特指通过工具、仪器和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以保持和恢复其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这一活动的进行需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无论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还是相关维修配件的销售,都必须依法进行,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
在维修农业机械时,必须遵循国家的技术标准和维修协议,以确保维修质量,这是第十五条的规定。维修工作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若维修质量不达标,维修者需在3个月内免费重新进行修理,这是对整机或总成的明确规定。对于销售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销售商需对其质量负责。
根据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若未获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而从事维修业务,将受到严厉处罚。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使用伪造证件者,将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在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根据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维修者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取得相应资格。首先,维修者需具备符合农业行业标准的设施、人员和技术条件,获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还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方可开展业务。维修业务分为综合维修和专项维修,综合维修又分为三级。
什么是农业机械化,农业设备发展的趋势是什么
如今,农业机械化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农业机械化程度得到了快速的提升,主要农作物的生产和加工,正在向实现全程农业机械化的方向迈进,林业、畜牧业和养殖业机械化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与内容。
农业机械是农业设施装备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农业机械化,是通过使用机械设备和技术,对农业生产进行自动化、高效化和标准化的一种生产方式。此方式涵盖种植、施肥、除草、收割、运输与储存等环节,旨在提升农业生产力,降低人力需求,减少资源损耗,提高农产品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从而增加经济与社会效益。
.农业机械化。即指农业生产逐步地采用各式各样现代的先进的农业机械来代替人力、畜力的劳动,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中国政府对农业机械化有什么政策
1、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工作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2、主要任务包括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农机农艺融合、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并明确了农机工业改革、技术创新、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加大财政补贴、完善购置补贴制度、加强金融服务、落实税费优惠和基础设施支持等,以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的稳步发展。
3、内容方面,条例涉及多个层面。首先,通过政策支持,鼓励购置和使用现代化农机具,包括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其次,加强农机技术研发和推广,促进农业机械的创新与升级。再次,构建农机服务体系,提供从选型、采购到维护的全方位支持。
4、鼓励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政策鼓励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政策鼓励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政策鼓励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政策 2008年,国家财政加大了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今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购机补贴专项资金9亿元,加上省财政配套安排700万元,全省购机补贴总规模达到97亿元,比去年9700万元增加一倍。
5、从现在看来,目前中国应在解放剩余劳动力的同时,通过加快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抛弃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迎接入世挑战。 农村问题,目前突出表现的一个问题是户籍制度改革。以往户籍制度将城乡予以二元分割,形成了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文化水平的较大差异。
6、农村工业化:新中国通过农村工业化的方式,促进了农业和工业的融合,加速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和劳动力的质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中国积极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修建公路、建设电网、引水灌溉等,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村生活水平。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7)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推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业机械经营者、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销售、使用、维修和农业机械科研、鉴定、推广以及有关的管理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3、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七章中规定了一系列关于法律责任的条款。首先,对于违反第十八条的行为,如未取得培训许可证擅自培训或聘用不合格人员,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将实施处罚。
4、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章规定了生产、销售与使用的相关管理措施。首先,对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如植保机械和脱粒机械,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许可证后才能合法生产,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和销售。生产过程需严格遵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5、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着重于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业机械使用者和道路安全。农业机械管理部门遵循安全生产和预防为主的准则,通过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并对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6、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第二章主要涉及农业机械的研发与推广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责任组织农业机械科研机构和相关单位,研究和开发适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技术与新型农机具,同时鼓励企业生产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政策全文
1、第八条 国家建立落后农业机械淘汰制度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制度,并对淘汰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依法实行回收。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和农业工程的动力机械及作业机械。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