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起重设备塔吊备案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提交《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申请表》四份。 提供《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出示特种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提供特种设备安装合同副本一份(若是设备租赁,还需附上租赁合同副本一份)。 提交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原件一份。
法律分析:办理备案手续(即上户):需要产权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合格证、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监督检验报告等复印件。均盖产权单位公章。当地建委安监站办理;审批后领到备案证及登记牌(金属牌)。
首先,需要提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其次,提供使用单位法人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接着,安装告知单也是必不可少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需要一式五份,并且是双面复印。产权备案证是必需的,需要审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申请表; 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及相关证明文件; 质量证明材料:检验证明、合格证明、限位器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出厂名牌。
起重机械出厂文件,例如: 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资格认可证; 产品合格证以及出厂检验报告; 产品说明书。安装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如: 安装资格证书; 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上岗证。塔吊安装和拆除的详细方案。
提交产权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提交产品合格证; 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提交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相应的有效凭证; 提交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请注意,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某施工单位租赁一建筑公司的塔吊,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多少日内...
1、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单位需将相关技术资料在验收后30日内移交使用单位。对于高耗能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还应提交能效测试报告,并将其存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2、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部门或有关部门登记。参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3、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