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的国家标准
同时,该运输机组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7条指出,拖拉机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手扶拖拉机,或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km/h的轮式拖拉机,且这些车型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
以下是改写后的文章内容,以HTML标签格式呈现:现行的拖拉机国家标准包括一系列针对不同部分和功能的详细规定,旨在确保拖拉机的安全、性能和操作标准。
具体负责起草本标准的单位是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该单位作为技术标准制定的专业机构,具备丰富的技术积累和经验,能够确保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通过这样的合作模式,能够有效推动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10651-2006)针对手扶拖拉机底盘制定了详细的规范,旨在确保其与国家和行业其他标准保持协调统一。这项标准的提出方是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其技术归口机构是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40)。
拖拉机动力输出轴的转速标准在全球范围内有着统一的规范,其中540转和1100转是国际及国家标准,而720转则为厂家自定义的标准。
条:大型和中型拖拉机发动机有效功率或动力输出轴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标定值15%;3条:小型拖拉机发动机有效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标定值15%;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车价格50%的;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国家明令淘汰的。若达到上述几项标准之一,便可报废农机了。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自1994年12月6日起实施,历经多次修订,旨在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障各方权益,推动农业现代化。条例涵盖了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多个环节,对农业机械的定义、各级政府的职责、科研与生产支持、销售与使用要求、服务体系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第二十条修改为:“造成农机事故的责任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3.删去第二十二条。山东省饲料工业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三条、第十四条和第二十四条中的“山东省经济委员会”改为“山东省畜牧局”。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条例概述 本条例旨在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通过对农业机械的制造、销售、使用、维修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
为了强化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相关事故,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条例应运而生。在国内所有涉及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以及安全管理的活动,都必须遵循本条例的规定。农业机械,特指那些在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农事活动中使用的机械和设备。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依靠科学技术,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甘肃省农机监理总站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农机监理法规,负责全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检验、考核和核发法定的全国统一牌证工作。该站负责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实施农机安全检查。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第九条到第十四条涉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营运车辆监管、农业机械管理、交通警察津贴和补贴、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法制教育、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和企业监督管理、灾害天气监测预报等多方面内容。第十五条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交通警察污染防尘津贴和超时工作补贴。